第22封書信 Letter 22
第二十二封信
第二十二封信
第二十二封信。[1]
無收件人。論獨居者生活的完全。
說話應當有節制;沒有人應當粗魯或輕蔑地回答他人,或做任何事,[31]而應當在一切事上對每個人表現出節制[32]和尊重。[33]不允許狡猾的眼神,也不允許任何使弟兄憂傷和表現輕蔑的行為或姿態。[34]應避免在衣袍或鞋子上炫耀;這是無益的虛飾。[35]應使用廉價的物品來滿足身體的需要;除了必要之外,不應花費任何東西,也不應奢侈浪費;這是對我們財產的濫用。基督徒不應尋求榮譽,或要求優先權。[36]每個人都應當將所有其他人置於自己之上。[37]基督徒不應不守規矩。[38]能夠工作的人不應吃閒飯,[39]即使是為基督的榮耀而忙於善行的人,也應當強迫自己積極履行他能做的工作。[40]每個基督徒,在得到上級的批准下,應當以理性和確信做一切事,甚至包括飲食,都應當為神的榮耀而做。[41]基督徒不應在未經那些負責安排這些事務的人批准下,從一項工作轉到另一項工作;除非某些不可避免的需要突然召喚某人去幫助無助的人。每個人都應當留在自己被指派的崗位上,不應超越自己的界限,干涉未被吩咐的事情,除非負責的權柄判斷某人需要幫助。不應發現有人從一個工作坊到另一個工作坊。不應與任何人競爭或爭鬥。
腳註
腳註
[1] 置於364年。 [2] 參閱來三。 [3] 參閱腓一27。 [4] 參閱路十二29。 [5] 參閱太五20。 [6] 多三2。 [7] 提前二13。 [8] 提後二24。 [9] 羅十二19。 [10] 羅十二17。 [11] 太五22。 [12] 雅五8。 [13] 多二15。 [14] 太十五18。 [15] 參閱林後十二20和彼前二1。 [16] 參閱彼前三16、17和雅四11。 [17] 弗五4。 [18] 這項指控可能基於路六21和25,以及雅四9。然而,我們主應許那些飢餓和哭泣的人「將要歡笑」,這在地上神的國度中是可以實現的。喜樂是教會的一個特徵,其成員「似乎憂愁,卻是常常快樂的」(林後六10)。 [19] 弗五4。 [20] 即使是聖巴西流在此提出的這種經過修改的沉默規則,也很難找到明確的聖經依據。聖保羅只能引用婦女的「沉默」。但即使聖巴西流為了保護他的修道院免於空談而提出的「沉默」,也與聖布魯諾的加爾都西會的「沉默」相去甚遠。 [21] 彼前四3。 [22] 羅十四21。 [23] 提後三4。 [24] 林前九25。 [25] 參閱徒四32。 [26] 參閱林前九19。 [27] 參閱林前十五23。 [28] 參閱林前十10。 [29] 參閱弗四31。 [30] 參閱來四13。 [31] 參閱多三2。 [32] 腓四5,τὸ ἐπιεικές(to epieikes,溫和)。在提前三3,「溫和」是ἐπιεικής(epieikes,溫和)。 [33] 羅十二10和彼前二17。 [34] 羅十四10。 [35] 太六29,路十二27。 [36] 可九37。 [37] 腓二3。 [38] 多一10。 [39] 帖後三10。 [40] 帖前四11。 [41] 林前十31。 [42] 林前十三6。 [43] 林前十二26。 [44] 提前五20。 [45] 提後四2。 [46] 提後四2。 [47] 林後二7。 [48] 路三8。 [49] 來十26、27。 [50] 多三10。 [51] τῷ προεστῶτι(tō proestōti,監督者)。προεστὼς(proestōs,監督者)是殉道者游斯丁在《第一護教書》中描述基督徒禮拜時的「主席」。 [52] 參閱多二8。 [53] 太十八17。 [54] 箴二十九16,七十士譯本。 [55] 弗四26。 [56] 參閱太二十四14;路十二40。 [57] 提前六8。 [58] 西三5。 [59] 參閱可十23、24;路十八24。 [60] 詩一百一十九120,七十士譯本。 [REVIEW]